忧虑:
齐鲁晚报:尊重流浪者自由的救助应更有人情味。过去,一个流浪汉想要获得在救助站里过夜的资格,必须通过申请、受理、甄别、登记、入站,最多10天的救助期限一到,要么主动离站,要么被返回原籍。是不是可以找到平衡点,既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又能给他们提供更好的救助?
朱少华:当地政府部门驱赶这部分“居民”,封住井口,不管怎么说都是合理合法的。他们选择栖息在那里是苟且,更是一种无奈。但是,下水道井口真能一封了之?我们能不能仿效香港或澳门的做法,在城市的屋檐下专门辟出一些地方,优惠甚至免费提供给这些人,让他们也能有尊严地生活在这里。
见解:
环球时报:住井人牵动对社会主义的特殊期待。住井人在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里都有,“流浪”是现代化也无法化解的一种城市现象。客观地说,中国大城市没有出现南亚及拉美大面积的贫民窟,当属万幸。对城市治理的问题,媒体应当多曝光,多提可行的建议,少空发悲愤。
京华时报:“井下居民”折射出城市边缘群体的生存境遇。近年来,在许多城市的角落,常常能看到乞讨者、流浪儿童、拾荒的人等流浪人员,对这些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一直处于窘迫境地。在关爱救助服务的转变过程中,诸如救助对象错位、救助对象甄别难等因素,导致了救助的“两难困境”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难题,暴露了救助机制的软肋和漏洞,亟须加以完善。
南方都市报:“井居者”、“群居者”、“露宿者”等等,其实都是在收入不高甚至极低的背景下,无奈中采取的“不合常规”的居住办法。“去了救助站,一家就没吃喝。”——恐怕这是实情。“井居者”的需求是长期性的,救助站解决不了他们与生计相联系的长期居住需求,所有的现行政策应该也解决不了,拟议中的“城镇化”恐怕还是解决不了。因为我们的政策思路常常把“安居”和“乐业”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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