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发达国家一些城市走出雾霾,有的也经过了数十年。正因为共命运,更需要同担责。除了积极支持政府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之外,更需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把环保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化于行,变成一种生活方式,蓝天白云才不会稀缺而遥远。
雾霾污染无人可置身事外
近日,从华北到江浙再到四川盆地,普遍是一片大雾弥漫。中国33城市空气遭遇严重污染,雾霾天气将向南北扩张。“雾失楼台,月迷津渡”,古典诗词中意境朦胧的书写,这些天成了诸多城市空气状况的真实写照。
污染是自由流动的,谁也不能独善其身。对浩荡的车流、高耸的烟囱、飞扬的烟尘,我们再也不能熟视无睹,以为不在自己家门口就没事。PM2.5的危害,已经像无孔不入的雾气一样,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有研究更是指出,近年来PM2.5污染的高发和加重与煤炭消耗量的急速增长有直接关系。尽管北京、广州等城市已经成为煤炭总量绝对削减的先行者,但独个城市的单打独斗已不足以应对区域空气污染扩散的严峻现实,PM2.5污染的重灾区尤其应该啃下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这块硬骨头。
这更说明,治理PM2.5,单兵突进难以奏效,亟须进行顶层设计,出台系统方案,聚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只有使生态文明的理念深深融入城市建设、区域发展、个人生活的宏观与微观之中,才有清新畅快的健康呼吸。
连日来,重度污染天气笼罩京城,市民的心情随之像雾霾一样灰暗密布。不满驱散不了雾霾,怨气也赶不走污染天气,唯有凝聚共识、快速行动才能逐渐迎来蓝天白云。从现实反馈可看到,由于各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市民自觉配合、参与治霾,效果初显。然而,雾霾仍在,离公众预期尚有不小距离,这说明治理行动不可终止,公民参与不能停歇。
启动橙色预警不是简单的颜色转换,它具有多重现实价值,既提醒公民注意健康保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也意味着要施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比如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等等。首次启动橙色预警,其实施的成效究竟如何,需用真刀实枪的行动来检阅。该停产的停产,绝不讨价还价;该关闭的关闭,动真格不玩虚的,污染天气才有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伦敦是如何抛掉雾都帽子的
“雾都”、“阴霾”、“昏暗”等词在19世纪的英国名著中常常出现。大文豪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荒凉山庄》的开篇就细致描述了伦敦的雾,“那是一种沁入人心深处的黑暗,是一种铺天盖地的氛围。”进入20世纪中期,英国人为摘掉“雾都”的帽子,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治理了空气污染。
19世纪,英国进入工业急速发展期,伦敦工厂所产生废气形成极浓的灰黄色烟雾。20世纪50年代最为严重,“雾日”(即指视域不超过1000米的天数)一年里平均多达50天左右。1952年12月5日至10日,发生了“伦敦烟雾事件”。当时,歌剧院正在上演的《茶花女》因观众看不见舞台而中止,歌剧院里的人也被迫散场,出来却发现,大白天的伸手不见五指,水陆交通几近瘫痪。
据史料记载,仅在12月5日到8日这4天里,伦敦市死亡人数就高达4000人。在这一周内,伦敦市因支气管炎死亡704人,冠心病死亡281人,心脏衰竭死亡244人,结核病死亡77人,此外肺炎、肺癌、流行性感冒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也有显著增加。
大雾持续到12月10日才渐渐散去。此后,英国人开始反思空气污染造成的苦果,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法律规定在伦敦城内的电厂都必须关闭,只能在大伦敦区重建;要求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的烟囱,加强疏散大气污染物。还包括要求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冬季采取集中供暖。
1968年以后,英国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空气污染防控法案,这些法案针对各种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有效减少了烟尘和颗粒物。到了1975年,伦敦的雾日已由每年几十天减少到了15天,1980年则进一步降到5天。
80年代后,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抑制交通污染。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网络、抑制私车发展,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整治交通拥堵等等。
1995年起,英国又制定了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欧盟要求其成员国2012年空气不达标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不然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为了符合标准,早在2003年,伦敦市政府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私家车征收“拥堵费”,并将此笔收入用来改善公交系统发展。
此外,上世纪80年代,伦敦市在城市外围建有大型环形绿地面积达4434平方公里。政府决定尝试在街道使用一种钙基粘合剂治理空气污染。这种粘合剂类似胶水,可吸附空气中的尘埃。街道清扫工已将这种新产品用于人口嘈杂、污染严重的城区,目前监测结果称这些区域的微粒已经下降了14%。英国民众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每日空气质量的发布情况。
人大代表:治理雾霾不能靠风吹
现实中,一遇雾霾严重时,相关部门就让大的污染项目暂时停产,期待大风把雾霾刮走。“可当初立项时为何没有考虑到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没有任何人承担环境污染的后果?”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认为,政府规划必须都要实现可诉性,如果地方规划建设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老百姓要有诉讼的权利。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蔡学恩提出治理雾霾的两个方面,一是原有污染怎么依法治理,二是正在进行的项目如何依法审批立项。“涉污企业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能让环保法律成‘一纸空文’。”
其实,中国法律对化工厂离居民区多少距离、不能污染城市水源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在,为了规范污染企业和规范环境保护再去制定新法律没有必要。”蔡学恩表示,既然已经有了相关法律和文件,关键就在于执行和落实。
可是,为什么现有的环保法律不能得到有效落实?蔡学恩一针见血地指出,就是因为没有可诉机制,没有引入第三方的监督机制,于是就产生了单方“说了算”的局面。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始时就应依法规划,充分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应有公益诉讼制度,由老百姓与相关部门在环保法庭辨明真相。
蔡学恩认为,雾霾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很大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基础。“以治理雾霾为切入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中应该把法放在第一位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只有治理好环境,才能站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治理雾霾,要紧紧依靠法律。这法律就是现有各种环保法律。把单方面“说了算”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从源头依法治理,雾霾也就不会再“十面埋伏”。
同呼吸共命运全力治霾
既然同呼吸,就要共命运,来势汹汹的雾霾天将各个群体结为命运共同体。在漫长的攻坚克难战中,谁都不能当逃兵,谁也不应该节制热情和努力,更不能置之度外,抱着看笑话的心态。在抗霾行动中,还需防止一些双重价值取向,即一方面憎恨污染,一方面有意无意地制造污染;一遭遇雾霾天就唾骂,一听说要绿色出行就搓火;呼吁别人付出很卖力,轮到自己尽责便退后;或者理直气壮地认为,治霾是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事,与我何干?
其实,抗击雾霾,每个人都可出把力。首都文明办联合有关部门起草印发了《北京“清洁空气蓝天行动”市民宣传提纲(试行)》,提出应对大气污染,自觉践行“三绿一志愿”活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公益,做建设绿色环保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再比如,参与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社区庭院、节水护水、分类投放垃圾等等,这些环保活动往往也是举手之劳的事。再以橙色预警为例,虽然橙色预警并未采取限行措施,但市民可选择尽量不开车、少开车,就像春节期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一样,自觉履行大气治污义务,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激活公民权利,承担公民责任,除了严于律己,还体现在释放监督激情等方面。职能部门做得不到位,应该及时监督;企业没有履行关停措施,应该随时举报。在橙色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可积极制止,或报告给监管部门。
治理雾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发达国家一些城市走出雾霾,有的也经过了数十年。正因为共命运,更需要同担责。除了积极支持政府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之外,更需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把环保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化于行,变成一种生活方式,蓝天白云才不会稀缺而遥远。
(编辑组稿/王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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