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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的账本

yangguangjujiao 2014-04-02 22:50:57 王 聃/特约撰稿人 总第169期 放大 缩小

相似的新闻总是扎堆出现,这已经成了某种报道规律。譬如西安数家幼儿园发生了孩子“被喂药”事件,人们犹在追问:在幼儿园给孩子喂“病毒灵”,这是不是某种“经验”与“潜规则”?吉林的一家幼儿园又发生了同样的事件。如果不惮于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类似的事件还会继续出现。

这是百度百科对“病毒灵”的简介:病毒灵,片剂。病毒灵对多种病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鼻病毒、冠状病毒、腺病毒等)有抑制作用。用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疱疹、滤泡性结膜炎等的防治。1999年12月11日国家药监局对地方标准的病毒灵公布停用,理由是效果不确切。2002年以后国家药监局以“国药准字”批准了全国共382家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病毒灵。这些病毒灵至今没有停用。一种使用效果尚不明确的白色药品,为什么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喂进了孩子的嘴中?

从海恩法则中,我们或许可以找到部分的答案。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以此考量,幼儿园“被吃药”事件不是孤立发生的,正如新闻报道所一再强调的,“被吃药”事件迄今为止还只发生在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此成为一个刺眼的符号。事实上,在此前的种种虐童事件中,我们都能找到此种共同的标签。毫无疑问,“被吃药”事件首先是民办幼儿机构自身的沦陷,是其长期管理问题的爆发。

一起“众目睽睽”下发生的事件

孩子应该是什么?3月17日《人民日报》对“被吃药”事件发表的评论说,“一位哲人说过,妻儿是一个人抵押给社会的抵押品,以使他循规蹈矩。对很多家庭来说,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生活的重心和事业的动力;对社会来说,孩子的未来是国家的未来。”孩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如同报道所显示的,西安、吉林民办幼儿园里发生的“被吃药”事件,几乎就是在“众目睽睽”下进行的。

服药时间的长短,或许可作为一个佐证。在西安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中,阶段性的调查结果已经显示,其给幼儿园孩子服病毒灵已将近6年,购药超5万片。在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中,园方给小孩喂病毒灵至少也一年有余。在幼儿园中,病毒灵被老师说成是“聪明豆”,喂药更被老师与孩子约定为“秘密”。而最终都是因为偶然的原因,“秘密”被家长发现。

动辄以年计算的时间里,幼儿园给孩子喂送病毒灵的事实就这样发生了,毫无忌惮,似乎也没有任何人发现,说其是“众目睽睽”下的不正当举动,并非言过其实。反思“众目睽睽”,家长们本身的疏漏当然不能不提,但更重要的原因,依旧在于民办幼儿园本身的运营立场。

一个简单的推测是:在“被吃药”事件中,从幼儿园管理者到保健医生到教师到具体的每个孩子,这事实上组成了一个事件发生的链条,这中间只要有任何环节表示反对,或者是对家长进行提醒,一切就难以延续。但更真切的事实是,一切就这样发生了。所有的当事者都被卷于其中,无人阻挡。

既然是幼儿园,理当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庇护之处,让其无忧无虑地成长。但“被吃药”事件中的集体沦陷,折射出的是,一些民办幼教机构中基本的职业良心与准则已经不存在,并且,所有人都会主动地去参与合谋。

一个必须被放大的“账本”

民办幼儿园为何热衷于给孩子喂病毒灵?在相关的系列报道中,一个幼儿园的“账本”都被重点提及。

在西安幼儿园“被吃药”事件中,某家长就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幼儿园的出勤率直接影响到其经济收入。因为按照民办幼儿园通常的收费方法,如果幼儿缺勤一天,幼儿园就要给家长退一天的费用,超过十天缺勤,就要退还当月一半的托费,所以才会要求孩子服用病毒灵以保证出勤率。这在西安调查组的官方消息中也得到了验证。调查结果称,“当事的枫韵、鸿基新城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孙某等人为提高幼儿出勤率、增加幼儿园收入,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法定资格的情况下,以吃药能预防幼儿生病为由,擅自购买处方药病毒灵,于每年春秋两季安排工作人员给幼儿服用。”

因为要保证收入,必须保证高出勤率,所以病毒灵就无所阻挡地被喂进了孩子的嘴中,这正是“被吃药”事件中扭曲的逻辑。厘清了这一点,我们也就清楚了当事者中竟然没有任何人出来表示阻止。因为当民办幼儿园将逐利作为第一目的时,此种压力也无形中被分配给了具体的人。可以想象的是,无论是分管园领导、保健医生还是幼儿园老师,他们也同步被考核学生出勤率,且此种出勤率直接与其收入有关。如此,他们中间自然无人出来表示反对与提醒。

从这样的角度来说,动辄发生在民办幼儿园中的“被吃药”事件,对应的正是一些民办幼儿园盈亏自理、唯利是图的运营诉求。

何以救赎沦陷的民办幼儿园

关于人心,不要去指望少数民办幼儿园的经营者会突然变好,重要的还是要从制度上努力。诚如《人民日报》的评论所指出,“被服药”事件折射的一些法治盲区问题,应引起重视。它反映出,中国的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立法与执法链条中,还有不少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抽象,协调性与可执行性不强;制定后,也未得到充分重视,执法与立法割裂、监管虚置,常被束之高阁。在监管和保护儿童权益方面,还需进一步“严防死守”。“被吃药”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已被刑拘,但这显然还远远不够,只有精细的刚性法律才能保证人心不至于失去温度。

具体到现实层面,民办幼儿园中之所以会频繁地出现“被吃药”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它其实与幼教资源本身分配的不均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办幼教机构往往有着国家的财政投入与支持,它们不仅收费便宜,软硬件设施也普遍良好。而对于占据市场绝大多数比例的民办幼教机构来说,尽管不乏生源,但它们首先面临的一个投入产出的问题,这也就导致了其收费偏高、相关设施较差等现状。倘若此时园方过度沉迷投入产出比,那么出现“被吃药”事件也就不意外了。

所以,杜绝民办幼儿园里的“被吃药”事件重演,关键还在于提供更多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对民办幼教机构的帮扶。当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变多,当民办幼儿园本身的经营压力因为国家眷顾而递减,那么不仅家长们会有更多的选择,“被吃药”事件也无形中消失了部分存在的土壤。关于具体的践行方式,早已经有观察者指出,短期而言,就是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幼教机构提供政策支持,进行办学条件上的照顾,乃至直接进行国家财政补贴。长远而言,则就是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12年甚至更长。

其实,就在这几年,已经有许多贫困县推行了类似的12年免费教育。可以想见,当公共财政投入更多地注入进学前教育领域,当学前教育机构渐渐不再存在公立和私立的差别,当所有孩子都可以像9年制义务教育一样,按照就近原则就读幼儿园,“被吃药”也自然不会再是一个沸沸扬扬的话题。

或者也可以这么说,“被吃药”事件被报道的有多频繁,增量学前教育资源就有多迫切,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议程中就有多迫切。当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在一个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都难于兑现的语境中,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学前教育义务化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我们始终要意识到,对于畸形市场化下的“被吃药”乱象,在依法惩治之外,从源头上增加优质幼教资源的供应,才是釜底抽薪之举。但愿,“被吃药”事件能够引发相关部门对制度层面上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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