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自古以死者为大,有为逝者讳的传统。然而,对于某种特定人群,公众却格外不肯包容。4月9日,奉化塌楼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何高波非正常死亡,警方认定系自杀;4月4日,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昔日打黑英雄周渝被发现在宾馆内死亡,经现场勘查系自杀。近日频繁的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将“官员自杀”这一敏感话题再次带到公众视野内。
疑问、困惑、“丢车保帅”等一时间谣言四起。在中国,“官员凶死”一直是一个神秘、禁忌的话题,从历史上勾践范蠡的鸟尽弓藏、嘉庆和珅的三尺白练到小说家虚构出的宋江、李逵饮鸩而亡,官员之死总能留给公众足够大的想象空间。
官员非正常死亡,并不是特例,但是出于某种“不能说的原因”,其非正常死因却总是雷同。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共有54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官方公布的信息中,认定为自杀死亡的超过4成,有关方面在公布这些官员的自杀原因时,多为“工作压力大”、“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受抑郁症困扰”等,仿佛成为一种模式。只是这样的解释未必能服众,甚至可以说,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越是千篇一律,公众对官员的死因猜测越是谣言四起,人们向来不惮以最恶的意图去揣度官员的非正常死亡。
其实,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原因很多,既有工作压力、升迁受挫、情感问题,也有涉嫌腐败渎职。公众本应就事论事,理性看待,少做毫无事实依据的揣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讳莫如深,信息不公开,人们无法知晓官员自杀的真正原因,难免做最坏的猜想。公众对官员自杀事件的敏感,源于以往的经验和认知,因为相当一部分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和腐败、失职、黑幕相关。而对这些事件的回避,只会加剧公众对官员、对官方消息的不信任,加剧“死亡遮掩了太多内幕”的刻板印象。在这样的认知和偏见中,即便是那些出于个人情绪和疾病原因的非正常死亡,也会引来无端猜测,这其实是对逝者及其家人的再次伤害。
特约撰稿人李妍在《官员非正常死亡如何善后》一文中表示,在一个开放的舆论空间,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应该成为禁忌。要真正消弭流言与猜测,就必须打破禁忌,依靠信息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若逝者是无辜的,调查结论就应该还其清白;若官员是有责的,虽然人已身亡在法律上不能再追究,但厘清其中责任仍有助于让在生的责任人罚当其罪,避免相关责任人产生侥幸心理。比如,2003年香港特区警务处助理处长张之琛自杀后,特区政府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公布遗书等佐证材料,使民众充分了解其自杀的原因。媒体则从临床心理学角度阐释张之琛自杀的原因,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情怀。唯有真实、经得起推敲的自杀原因结论公开摆在公众的面前,公众才能客观对待官员自杀,才能激浊扬清,给逝者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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