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投资者的失落与期待

yangguangjujiao 2014-06-03 17:56:33 张君花/特约撰稿人 总第173期 放大 缩小

 

5月9日,市场期待已久的新“国九条”正式登台亮相——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全面设计,被认为是引领资本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局意义”、“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是舆论对新“国九条”评价最集中的热词。

尽管新“国九条”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在信息披露、退市方面也有提及。但这些是“过去全都提过”的“老生常谈”,在“新国九条”设定的制度框架内能否发挥超越以往的作用?顶层设计之外,如何为投资者权益保护设定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业内呼唤经年“集体诉讼”何时才能引入?以上热议,也正是“满身伤痛”的“小散”投资者们,对新“国九条”这一顶层设计的失落与期待。

失落:过去全提过,如何应对股市痼疾?

“我说过文件真管用就在几个字。老‘国九条’威力大是因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现在提了什么?注册制?连啥意思至今还没搞清呢。特大利好?屁股决定嘴巴的话不能当真。”经济学家华生在其微博中对新“国九条”的评价。缺乏实质进步和有效举措,也是这一中国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文件招致最多的批评之声。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证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节点,新的矛盾和老问题交织,包括新股发行、退市、投资者保护在内的矛盾则逐渐尖锐化,迫切需要在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制度层面进行顶层再设计。正是因为承载着诸多期待,当这个“以前全提过”的文件被隆重推出之时,市场参与的失望之情可想而知。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尽管新“国九条”也表示要“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但从具体方向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具体举措,同样也是了无新意,多数是已执行多年但效果并不明显的“老办法”。

对此,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元的看法却不这么悲观,他认为,新“国九条”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路径,向市场和公众传达了积极的市场信号。在他看来,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融资和投资渠道,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投资者而言,新“国九条”并未“头痛医头”地单独针对股市,而是从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与均衡发力,让投资者的选择更趋多元化、投资风险分散化。同时通过不同市场间的竞争,打造公平、健康的市场形态,还投资者以公平。这应该算是新“国九条”带给投资者的最大希望了,尽管中间还横亘着痼疾缠身的资本市场和诸多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期待:告别“圈钱市”,呼唤更为系统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但这个顶层设计如何能“真正”落地,健康成长,新“国九条”并未在实操层面给出具体举措。即使是其力推的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在推行过程中需要怎样的配套制度,才能让中国股市摆脱“圈钱市”的困扰,这既是广大投资者的企盼,也是监管层绕不过的一道难题。

早在多年前,经济学者马光远就曾提到,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制度在市场化、公平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都存在严重的不足。每一次IPO(首次公开募股)都意味着,机构和上市公司联合做局,高价上市,并在上市之后顺利套现走人,从而使得中国的资本市场成为名符其实的“圈钱市”,股指长期低迷,投资者信心不足,和不公平的新股发行制度不无关系。

注册制是监管部门几经周折选定的突破口,然而,在现有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下,注册制真的一试就灵吗?“中国和美国不一样,美国可以实行注册制,因为那里的上市公司不敢造假,因为一旦败露不但证监会罚你,投资者还可以起诉高管要求赔偿。”一位资深基金经理人对此曾发出这样的感慨,他认为,证监会的审核某种程度上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诚信和盈利能力的背书,事实上监管者没有这种能力;但是贸然实施注册制,国内的法律和诚信环境都跟不上。

资料显示,国内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资金量10万以下的投资者占85%,长期以来,在这个机构和上市公司等资本大鳄翻云覆雨的市场,他们就是毫无市场话语权的待宰羔羊。注册制的核心是将新股定价权交给市场,投资者要靠自己的市场判断能力风险自担。但就目前中国股市的现状看,在IPO环节没有任何包装的公司几乎不存在。推行注册制后,如何避免少数机构和上市公司合谋来欺骗散户投资者?尽管新“国九条”首次从国务院层面提出了“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相比之前微乎其微的罚款金额可谓一大历史进步,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则流于泛泛和常规。新“国九条”力推股市告别圈钱市,在这一大原则下,如何在净化市场的同时保护投资者权益,呼唤更为细化、更严密、也更具操作性的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

困惑:我的权益为何要别人代表?

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缺失,一直伴随着中国股市发展的历史。尽管从老“国九条”开始,监管层就开始有意识地为这一问题“补课”。尽管新“国九条”也表示要“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但无论是从结果还是措施看,理想和现实间还有着不小的差距。

新“国九条”提出要“督促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这一规定看起来很美,但实际效果又会怎样呢?“我的权益为什么由别人来代表?”多数中小投资者对这一规定的效果表示“很怀疑”。由于利益关系不同,如果不在制度上采取严厉的措施,防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做出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情,就很难做到让投资者放心。

“这在思路跟保荐人制度如出一辙”,有业内资深人士介绍,中国自2008年开始实施保荐人制度,原本就要是在严格的审批程序之前,再加一道“前置保险”,以有效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但事实上,由于保荐人利益与投资人利益不一致,不仅隐瞒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没有因此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还由此衍生出许多腐败问题。至少从目前看,这些看起来很美的条款,仅仅依靠当事人的自我约束还远远不够。

呼唤:集体诉讼还要等多久?

在一系列刑事裁定尘埃落定之后,绿大地又因涉嫌虚假陈述而遭投资者索赔。绿大地近日发布公告称,5月15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26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共计26件,索赔总标的额为464.54万元。

这一在新“国九条”颁布之后公布的案件,再一次将公众关注的焦点聚焦集体诉讼——在保护投资者权益问题上,新“国九条”仍然回避了对集体诉讼机制的引入。

集体诉讼是美国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公司动作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当投资者发现所投公司因信息披露缺失而使自己遭受损失时,可以直接提起集体诉讼索赔和起诉,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这一安排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这样不仅减轻投资者的诉累,同时,也是通过对投资者维权诉讼的鼓励,倒逼上市公司严守法律底线,净化市场环境。

与这一明显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面对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中国的中小投资者们只能以个人名义单独提起诉讼,其他同样处境的投资者除非通过同样的诉讼途径,否则不能分享其诉讼成果。

“资金量10万以下的投资者占85%,你会为这区区十万元提起诉讼吗?”股民老王提到这事儿就感到很愤慨,十万元以下的投资者遇到上述侵权行为多数“认倒霉”,否则,诉讼成本算下来,你有可能“杀掉一头牛,争回一只鸡”。

“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塑造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历史上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因次低迷,均与投资者信心不足存在直接关系,中国股市更是如此。重塑投资者信心,仅仅依赖市场层面的监管还远远不够,还应使中小投资者有足够的权益维护机制,集体诉讼就是其中之一。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