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两点,云南曲靖罗平县罗雄街道办白龙潭村,生活如平日,机动车在街上穿行,家狗在干热的空气里打蔫。忽然间,四声枪响划破了山村的宁静。
一个男子倒在血泊中。倒下的男子名叫陈学理,40多岁,他没想到,对方会真的开枪。
开枪的是一名30多岁的警察。随后,他和同伴被当地村民围困起来。
事情变得复杂了。复杂之处不仅仅在于村民与官方持截然相反的开枪原因,认为这是一起故意开枪伤人事件,更在于这至少是中国过去半个月里的第四次引发争议的枪声了。这些佩戴警徽、很久都没有摸过枪的年轻人,刚刚被告知要“敢于亮剑开枪”,就遭到了巨大的质疑。
枪声密集
罗平县白龙潭村的村民们,还在议论着白天的枪声时,5月30日的晚上,贵州省三穗县枪声又起。
村民乐德宏应声倒地。
在此之前,他和妻子发生了口角,妻子躲了起来。喝过酒的乐德宏气愤难平,便提着菜刀到处找妻子。入夜的大街上,有路人见状可怖,便打电话报警。
警察接警时已经是晚上十点半了,据当地公安部门介绍,报警者当时声称:“在八弓镇府政东路夜市摊有人拿刀子乱砍。”值班民警迅速带着3名特警队员赶赴现场处理,身上佩戴着手枪。
3月1日云南昆明暴恐事件之后,公安系统内对民警“慎用武器”的要求转向了“敢于亮剑”。而与云南比邻的贵州省反应更快,3月6日,该省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紧急视频会议,便要求枪支配发到基层民警,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大胆使用枪支。之后,类似要求在全国公安系统内部展开,4月份以来,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专项训练”的“大练兵”。
这一活动到5月才在贵州开始。5月18日,贵州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公安厅长孙立成率在家厅党委成员在贵州省警院射击训练场进行了“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贵州公安厅官方网站的报道中称,“省厅领导率先垂范进行武器使用训练,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大练兵、大培训、大比武’活动和‘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贵州省三穗县的四名民警配枪赶往报警现场。很快,他们便发现了乐德宏的身影。据事后官方通报,当时他正手持菜刀进入一住户,随后又转入另一住户。民警当即要求他放下菜刀,乐德宏非但不听警告,反而挥刀砍向民警。民警鸣枪示警后,该男子依然没有停下来,反而砍伤了一名民警。最终,民警再次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将其击毙。
刚刚过去的5月,成了近期枪声最为密集的月份,除了一些地方针对明确的暴恐事件外,一些枪声引发了诸多争议。
5月29日上午,郑州市郑东新区的一名民警,到当地一家幼儿园向师生家长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宣讲。活动要结束时,为了满足孩子们的好奇心,民警拔出手枪,枪口对地演示如何用枪。结果枪支突然走火,子弹击中水泥地面,溅起的碎屑刮伤4名家长、1名儿童的腿和胳膊。
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上百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该男子“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警方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目击者们称,该男子系上访时用货车堵了镇政府的门,并在与特警对峙中挥舞了马刀,随后被开枪击毙。$nextpage$
罗生门
云南曲靖罗平县白龙潭村的陈学理最终还是死了。至死他或许都不能理解,警察竟然真的敢向他开枪,他并未贩毒、并无危害社会秩序的严重行为。
当地许多村民也不能理解。陈学理的亲戚李乔香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开枪前,民警曾饮酒。当时民警到村子里办案,结束后,受邀到村民家吃饭喝酒。期间由于一名警察饮酒过量,当场喝醉并与一名村民发生冲突。正打算回家的陈学理看到这一幕,上前劝说,不想也与警察发生冲突。醉酒警察一把抓住陈学礼的衣领,掏出随身佩戴的枪支,用枪抵在他的头上吼道:“哪个叫你来劝架的?信不信,我一枪把你打掉!”陈学理则回应道:“我就不相信,你敢开枪打死我。”结果话还没说完,这名警察就将他拖到旁边的地上按倒,对着其胸部“啪啪”就是两枪。据当地村民介绍,当时警察还有未穿警服的,开的警车也未上牌照。
而罗平县公安局公布的信息,则是另一个版本。根据这个版本,当时民警接到报警称,村中有人砍人。事发很突然,这时候有4名民警甚至没来得及换衣服,立即带上警用器械包括手枪,驾驶着此前因办案需要而没有悬挂车牌的面包车前往处置。醉酒的其实是陈学理,他不但借酒滋事,还对民警进行围攻殴打。情况紧急之下,出警民警只好掏出手枪鸣枪示警。但陈显然没被枪声吓倒,继续殴打罗姓警员。在两名民警合力将陈学理控制,并准备带上警车时,陈学理继续反抗并与杨姓警员发生撕扯。此前已经鸣枪的杨警官继续开枪示警,但并无效果。结果在与陈学理的拉扯中,枪支走火击中了陈学理。
相互矛盾的描述,几乎是这几次警察开枪事件中最常见的情况。现场民众多认为被击毙者并无罪大恶极之事,原本不需要开枪,但是公安系统的调查却持相反意见。
贵州三穗县警察开枪事件也是如此。死者乐德宏的家人称,在警察赶到前,家人已经将乐带回了他和妻子租住的房屋。这时候,警察闯了进来,开了三枪。第一枪被乐德宏的朋友推开,打在了墙上,第二枪打中死者左胸,第三枪打出大门射在地上,随后开枪警察被其他警察掩护离开。
云南镇雄开枪事件的冲突更大。上百名罗坎镇的现场目击群众联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方九书被击毙前并未“蓄意伤害赶集群众”,他向试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即放下,没有用刀攻击任何人,然后发动货车试图慢速离开,而且他被枪击前并没有开车撞人。在此情况下,警察仍开枪把他击毙。
而镇雄警方的上级机关昭通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赵女士则对记者称,经调查,出警民警先是鸣枪警告,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开枪击毙疑犯,民警的行为符合中国警察使用武器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了解疑犯情况和击毙过程。
危险的问题
关于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开枪,是存在相关详细规定的。以中国《警械条例》为例,第九条规定:警察判明有十六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但“法律只是一个大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们国家关于警察使用器械和武器的规定当中,就有十几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其实真正使用枪支具体情况非常复杂,有恐怖犯罪,有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还有普通的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有的时候警察知道他是精神病人,有的时候不知道他是精神病人,还有一些民间纠纷当中出现一些比较极端一点的行为,各种情况要求不太一样,所以更多的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同时警察还要根据日常的这种信念,来快速地做出一个判断,所以这是要求专业性都是很高的。”
现实中,普通民警在使用枪械上,显然缺乏这种很高的专业性。
3月1日发生在昆明的暴恐事件中,有警察连开了六枪,都没能击中暴徒。这在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林看来“很正常”。他说,作为一名有8年警龄的特警,如果在事发现场,也不敢保证能打中暴徒。
长期以来,枪械对基层民警而言是陌生甚至是不愿触碰的。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表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基层民警的武器警械使用存在“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现象,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日常训练存在“强度不够、力度不大”等问题。2003年公安部施行“五条禁令”,收紧警察用枪后,十多年里,民警从未摸过枪的大有人在。
现在,情况突变,对枪支陌生的民警又被要求“敢于亮剑”、“敢于开枪”,短期内的突然转变,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在需要用枪的出警现场,对民警来说具有巨大的心里压力。一旦缺乏应有的训练,对现场判断出错,便可能出现不必要的开枪伤亡事件。
而另一方面,民众对警察的暴力语言显然也缺乏理解。在传统观念中,“没有罪大恶极,警察不会开枪”的潜意识仍然很普遍。诸如向警察挥舞菜刀、威胁甚至袭击警察、以缓慢的车速撞向警察的行为,会被许多人视为平常的虚张声势,但却可能给心理紧张、缺乏日常训练的警察以错误的信号。
就在公安部“五条禁令”刚刚发布,民警用枪刚刚收紧不久,北京就发生了一起警察开枪事件。
那是2004年的4月18日,一辆红色东风牌大货车交通肇事后,在八达岭高速逆行逃逸,最终撞上一辆洒水车停了下来。两名持枪民警赶到大货车车头,大声喊话,要求司机抱头。司机并没有理会,反而破口大骂,并回身想从副驾驶座上拿东西。
这段喊话对峙过程持续了一分钟左右。警察不断高喊要求司机把手举起来,但司机并不加理会,手一直停留在副驾驶位置摸索着什么。
枪声顿起。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