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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规制警察用枪

yangguangjujiao 2014-06-19 17:40:06 李 妍/特约撰稿人 总第174期 放大 缩小

 

警察与枪是天生的搭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枪支可以迅速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并有效保护警务人员和在场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过,枪可以提高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但枪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众生命安全的同时,如何避免警察误伤(杀)事件,如何防止枪械过度使用,也是一个极难权衡的问题。

警察误伤(杀)事件在许多国家都出现过,它表明,虽然各国警方对警察开枪均有严格规定,但绝对严格的执行却并非易事。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犯罪者携带性能良好的武器、袭警事件又屡屡发生的情况下,既要确保警察和公众的安全,又要减少误伤,这已经成为困扰世界许多国家警方的难题。

也因此,对警察是否配枪的态度、警察何时能开枪的规定,世界各国都不尽相同。仔细盘点后我们会发现,在一些治安环境相对较好、枪支管理较为严格的国家,对警察开枪的限制很严,除非绝对必要才被允许开枪。相对而言,在美国、巴西等一些私人枪支较为泛滥的国家,警察配枪则由来已久。虽然美国警察限制开枪的规定有六条之多,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大片”里的火爆场景。

美、巴警察:随时准备依法开枪

美国是世界上枪支泛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全美国民间约有2亿多支枪。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枪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还强大。因此,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依法开枪。美国警察开枪的动作往往十分迅速,因为他们无法判断和自己讲话的人是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

在一些犯罪率比较高的地方,警察如果保守用枪,自身受到的损失就会特别大。因此,每起袭警案例,都会引起人们的特别警惕。美国一档名为《最疯狂的警察执法录像》的电视节目,就曾播过这样的画面:一名警官拦下一对违反了交通规则的骑自行车者。就在这名警官离他们不到2米时,自行车后座上的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朝他头部连开3枪。这位幸运的警官侧身躲过了子弹。在接受采访时,他潸然泪下,感叹自己差点就与家人永别。还有一起在美国引起强烈反响的袭警案例:洛杉矶一名警察在高速路上执勤,发现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警察把车拦下敲了敲车窗,结果开车的人把车窗摇下来就给了警察一枪,警察当场身亡。

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警务人员的生命安全,美国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可疑人员如有能够引起袭警可能的任何举动,警察便可以开枪。如果被警车拦下,被拦车辆的司机将车停稳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因为一名警察检查证件时,他的搭档就站在车的另一侧,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

尽管看上去,美国警察随时都可能开枪,但“依法”依然是美国警察开枪而不被惩治的前提。每名美国警察在开枪前的一刹那一定要想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开枪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警察开枪必须是为了保护民众或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是为了防止更大的罪案发生;第二,除了开枪以外,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除威胁?比如说,当坏人驾驶汽车向一名警察冲过来的时候,假如这名警察能够凭借纵身一跃而脱险,那么按照洛杉矶警察局的规定,就不应当开枪。

也就是说,尽管美国警察配枪比较普遍,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会滥用开枪权。因为美国警察每次在执行任务中开枪后,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冗长的表格。由于美国枪支泛滥,美国法律禁止警察鸣枪警告,因为鸣枪警告往往让逃跑者跑得更快,袭警者下手更狠。开枪必须依法,违法开枪的警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为了救人,有时需要付出自己的生命。在美国警察接受的教育是,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性命。只有尊重警察的生命而非鼓励警察献出生命,他才有可能去保护其他人。

相比于美国的“依法开枪”,巴西警察的开枪等级更为宽松。巴西是世界上枪杀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每年约有3.9万人死于枪杀,这与巴西枪械泛滥有很大的关系。巴西法律规定,公民有权拥有枪支,但不准携带枪支上街或去公共场合。巴西警察分联邦、州和城镇三级,联邦和州警察一般都佩枪执勤,城镇警察一般不携带武器。巴西警察条例规定,携带枪支的警察只要在罪犯携带武器进行犯罪活动、拒捕或者警察需进行必要自卫时就可以开枪。这其实是因为,巴西有很多黑社会帮派盘踞在贫民窟里,他们的许多犯罪活动都是直接针对警方的。警察的职业危险很大,每年全国有2000多名警察牺牲,其武器远远不及罪犯。

在2005年的全民公决中,64%的巴西民众反对政府的禁枪法案。这主要是因为广大民众对警察失去信心,只想自己拥有武器保护家园。部分民众表示,禁枪是社会治安转好的首要条件。但更多人认为,禁了枪也不可能终止枪支暴力。或许,正是因为禁枪法案无法通过,才导致枪支泛滥,枪支泛滥导致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而暴力增多更无法实现禁枪,如此恶性循环导致社会秩序难以稳定。

德、日警察:开枪遵循“最小动用武力原则”

相比于美国警察普遍配枪,在德国、日本这些治安环境相对较好的国家,政府对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则更为严格。

德国允许民间持有枪支,其法律规定,各州都可自由选购手枪,目前使用的主要有3种,可发射8到18发子弹。据不完全统计,德国民间共有近800万支合法枪支,平均每10人就有一支。尽管如此,德国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从德国警方的统计看,多年来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察只有一名,这与德国加强私人枪支管理有关,更与德国警察训练有素、注重警用实战技能密不可分。

德国警察开枪要遵循“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尽量使用非致命武器,如网枪、眩晕弹和黏着剂等。开枪前还要遵守以下规定: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在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开枪,并只能打非致命部位;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或者歹徒手里有人质等情况下,警察不得开枪。警察下班后会穿便装,一旦发现罪犯会立即报警,而不是赤手空拳同罪犯搏斗。

德国警察对开枪后的监控也非常严格。一旦开枪,会有专门人员在对口头警告情况、开枪理由、目标距离等认定与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据此处理。几年前,在法兰克福机场发生的一起误杀案件曾引起德国社会的激烈讨论。机场警察怀疑一名阿拉伯男子为恐怖分子,遂喝令他站住,他听不懂德语就一直往候机楼跑,结果被当场击毙。当事警察后来被判了“过失罪”。

相比于德国对警察使用枪支的严苛,英国警察则是严中有宽。在英国,只有5%的警察可以配枪,但只要开枪就要“爆头”。在伦敦街头,戴着圆顶帽的警察已经成为一景。与这一形象相配的是,自1892年伦敦警察厅成立以来,除了白金汉宫、唐宁街10号首相官邸、伦敦希思罗机场、美国驻英使馆等一些重要场所及周边的执勤和巡逻警察,以及反恐特警配备枪支,执行一般日常勤务的警察和街头的巡警是不配备枪支的。英国警长协会制定的《枪支使用规定》对使用枪支有严格规定,该协会的一份文件显示,英国警察中只有一小部分经过特别训练的警察可以佩戴武器,普通警察上街巡逻,一般配备一种利用高压电击使目标暂时瘫痪的电击枪。

不过,能够开枪的警察“下手”还是相当凶狠的。据英国《卫报》报道,2001年“9·11”事件后,伦敦警方开始采取一种“一击毙命”的战术,即对自杀性袭击者,不予警告即向头部射击。相比传统的向躯干射击以“消除威胁”的战术,新战术的目的显然是将嫌疑人直接击毙,同时,警方也担心,如果嫌疑人是自杀袭击者,向躯干射击有可能会引爆其身上的炸弹。因此,在英国,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见到警察千万要听话。在这方面,“梅内塞斯案件”最具代表性:2005年,巴西青年梅内塞斯进入伦敦地铁站时被警察开枪击毙。警方开枪的依据仅仅是梅内塞斯当时没有听从警察的指令,虽然向他开枪时尚未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梅内塞斯就是一起自杀式袭击的人弹,但最后英国皇家检察院仍然宣布,不会对涉案警察提出刑事指控,而只会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对伦敦警察厅提起诉讼,指控他们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梅内塞斯。

日本对警察配枪管理的严格度,则与德国更相似。日本民间不允许持有枪支,只允许自卫队、警察、海上保安厅等机构使用枪支。尽管日本警察在工作当中是允许配枪的,但日本对警察使用枪支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要避免因使用枪支而进一步刺激罪犯;用枪指向罪犯起不到威慑作用时,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开枪时,要警告对方“我要开枪了”;警察如果在执行任务中开了枪,要向上级做出详细的报告,等等。

并且,日本警察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可以配枪出警,警务部门详细规定了一系列不允许配枪的情况。比如在室内首先要保管到规定的配枪;在会议当中、进行交通管理、督导或者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不允许配枪;在灾难应急救援的时候,为了避免警察拿枪吓着灾民,也不允许配枪。即便配枪出警,也要求枪要放到很隐蔽的地方,不要引人注目,一般枪必须是放在套子里边扣好的,不能够随意打开。

正是因为日本警察配枪、使用枪支的场合较少,以至于有些警察会在关键时刻“忘了自己带着枪”。前些年曾经有一名带枪的警察在罪犯的威胁下落荒而逃,碰巧被电视台拍下并在新闻节目中播出。当时的首相在内阁会议上怒斥:“真是丢人,这些警员竟然不是开枪制伏罪犯而是逃跑。他们在警校接受的是什么训练?”

可以说,对于警察配枪、枪支管理,不同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会有不同的选择。不过,不管是开枪等级严格还是宽松,警察配枪,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不能因为枪支管理使用不当,甚至成为凶器,就刀枪入库、因噎废食。相信,每个国家的公共机构都一定能通过现实实践,制定出更加贴近实际的法规,既加强枪支管理,又能让警察安全、有效、及时地制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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