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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深圳残保金没理由不公开

yangguangbaodao 2014-07-11 18:35:26 总第175期 放大 缩小

 

依相关规定,深圳“民爱中心”要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那么,其所用的残保金不公开的依据从哪里来?

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民非组织“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遭原职工举报。称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深圳残联回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而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理事长更是强调项目管理严格合规,没有必要公开。

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对残疾人越来越重视。残疾人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就是国家为了更多地给残疾人提供保障和推动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各地设立的专门基金。

残保金的来源,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多个社会途径。从残保金制度实施到现在,仅深圳一地累计征收就接近五十亿,全国合计更是可观。那么,这些钱如何花、如何用,就应接受社会的监督,起码应对社会公示,让所有人都知道:大家缴纳的“残保金”帮助了多少残疾人,残联在这些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些措施是不是真正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各级残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性质和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各级组织一样,接受社会捐赠的财产使用,应按照《捐赠法》对社会公开;接受政府拨款,也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不知道深圳残联怎么能说成“非三公”经费就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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