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圳市几十亿元残保金成谜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此才能消除公众疑惑,进而保护公众和媒体对公共事务参与和对权力部门监督的积极性。
残保金何去何从?这不仅是举报人黄海泉的疑问,经媒体披露后,更是广大残疾人以及社会公众内心的疑问。对于这样一项事关重大的资金,其征收、使用、流向等情况理应公开,在社会质疑之后更应主动回应民意。然而,在深圳市残联有关负责人看来,“残保金并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敏感。”看似言之凿凿,但实则站不住脚。从根本上来说,拒绝公开残保金使用情况侵犯了公众知情权,更掩盖了残保金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对残保金的公开并非没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从残保金的性质看,属于一项行政性收费,征收对象涵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于残疾人的保障事业,征收和使用具有公益属性,涉及公共利益,因而社会公众有权知情。
在公众眼中,“无公开规定”、“无法公开”恰恰反映了残保金使用可能存在账目不清、缺乏监管等问题。一年几亿元的残保金不是小数目,如果在不透明的模式下运作,难保不成为一潭浑水。若真是存在残保金挪用、滥用等行为,既对不起当地十几万的残疾人,也对不起被征收单位和社会公众。不仅有损公共利益,更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能仅仅因为“无公开规定”、“无法公开”就让残保金继续成谜,也不能继续让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单兵突进,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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