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排名始于2005年即新《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后,乃地方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的一种手段。这种排名式“通报”,向来是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政府,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干部升迁直接挂钩。在考核指挥棒下,基层干部无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而这种压力又以不同方式转嫁到访民头上,引起一种社会问题。
表现之一,每逢重大节日或会议期间,各地基层政府便如临大敌,把正常工作放到一边,将干部分成若干小组,专门对付上访“钉子户”,此所谓“盯访”;表现之二,平时派人驻守省城、首都,一旦掌握有本辖区访民出现,立即采取各种手段截留、遣送,此所谓“截访”;表现之三,对那些老上访户,动辄以非法暴力手段抓人、拘留、关黑屋,此所谓“抓访”。这种种做法,耗费大量财政资金不说,对政府公信、法治建设也造成了巨大伤害。
由此可见,取消信访排名,有利于遏制上述乱象,使信访工作逐步回归正常轨道。所谓上访,原本就是老百姓寻求公正的一种方式。由于上访对象往往是政府部门,因此不可避免会发生越级上访行为。如果把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一律划入“非正常上访”范畴加以打压,不仅无法发挥信访作用,消除社会矛盾,反倒可能激起更多问题,造成“非法上访”现象增多。
事实证明,无论基层政府怎么堵截,都难以有效减少上访现象。如今,甚至还有人把上访当作解决问题的筹码,要求基层政府满足自己的各种要求。而基层政府由于政绩考核的原因,有时候不得不答应访民不合理要求。在这背景下,为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信访渠道,反倒陷入了恶性循环的困境。这表明,对于信访制度的反思,不能止于取消信访排名与政绩考核,还应基于法治建设,考虑其在当下的利弊得失。
对于是否应当取消信访,目前各方看法并不一致。但不管怎么说,这一制度并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已越来越背离其制度设计初衷。加大改革力度,逐步淡化信访作用,让问题回到法律框架内解决,这才是信访制度的最终归宿。
就此而论,弱化信访必先强化司法,鼓励公民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目前,基层法院都有诉前调解机制,可吸纳公民上访诉求;如协调不成,则可按部就班走诉讼渠道。考虑到公民上访的对象往往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相应地应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让“民告官”真正成为可能。一旦司法地位提高,能够有效化解官民矛盾,成为公民寻求正义时值得信赖的机制,信访现象相应地就会越来越少。
取消信访排名,这虽然只是弱化信访、回归法治迈出的一步,但也不能轻视这一步的意义。仅就信访排名对基层政府施政生态的严重影响,当前最为迫切的就是尽快扭转其负面效应,进而取消信访考核制度,让各级政府能够以正常的眼光对待上访工作。相关人士建议,如果中央层面已经确定了要取消信访考核和排名,应尽快将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地驻京办。取消信访排名,这对各级政府和访民都有利,这看来已经没有什么好犹豫的了。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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