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将面向社会公开。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主任王敬波就此发表观点认为,这是教育部首次明确要求,高校领导将社会兼职情况及因公出国(境)情况面向社会公开。而此前,部属高校校领导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按规定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部属高校已纷纷在学校官网首页开辟“信息公开”专栏。
王敬波表示,如要更好落实《清单》,必须依靠第三方评估,以监督评判高校公开效果,而如果高校公开效果不佳,还应予以追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都有关于法律责任追究方式的规定,但目前在全国范围,无论是政府公开,还是高校公开,还没有看到典型事例,关键还是要落实。”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以往,虽然对高校招生、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明确要求,不过高校普遍公开工作不到位,这就需要高校改变过去不列举就不公开的消极观念,明晰《清单》事项是底限要求的理念,未来,《清单》事项必然还会逐步予以更新、逐步提高要求。
“教育部规定的是规定动作,如果高校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完成教育部交办工作的层面,将不会主动公开更多信息。”王敬波认为,高校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对提升学校形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大学自治方面的作用。无论是在招生就业领域,还是财务信息领域,包括学校学术规范领域,目前教育部给的清单都还只是一个很低层次的,学校还是有很多方面可以深化。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