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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伤民不利政

yangguangjujiao 2014-12-18 18:44:19 李 妍/特约撰稿人 总第186期 放大 缩小

 

附加费,顾名思义是附加在“主费”之上的费用。与主费相比,附加费的单笔收费额度往往并不高,对普通民众的影响看起来似乎也并不大。但实际上,在现实操作中,由于附加费往往名目繁多,即便单笔收费并不高,各种各样的附加费叠加在一起,却能够积少成多、集腋成裘,其总额常常令人咋舌。

新华社播发的《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报道中就指出,以电价为例,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附加费”。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三峡水利建设基金”转化而来,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过时”仍收取。按2013年全国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电价年“附加费”达270多亿元。

事实上,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还不仅存在于水、电、油等领域中。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比如“民航发展基金”系销售机票时,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代收。

在中国还有大量诸如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名目的政府性基金,以及附加和专项行政性收费。这些附加在正常税收之外的收费,多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如今,它们已成为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体的一项沉重经济负担,这不仅极大地侵蚀着民生,也为腐败寻租留下了空间,损伤着公共部门的公信。

附加费之问

如果有心算算就会发现,在中国超过4亿户家庭的缴费单上,每一度电费中有少则两三分、多则四五分的各种附加基金;每一立方米水费里也有至少1块钱的污水处理费;甚至在每一张少则二三十、多则近百元的电影票中,还有占票价5%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每次每位旅客还要随票价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形形色色的附加费,虽然看似金额不高,但由于藏在“主费”身后,不公开难透明,实际问题却不少。有记者调查发现,“附加费”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继续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每度电0.7分钱的标准收取。

二是打包到项目总价中,以“价中费”代替其它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比如,海南的车辆通行“附加费”,主要是用于公路建设、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等,但这笔费用却要从油品销售环节征收。这个规定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者在加油的这个环节就需要交纳额外的“附加费”。对此,当地的一些消费者反映强烈,认为对油价统一加收“附加费”,意味着机动车不上高速也要交钱,有“雁不过也拔毛”之嫌。

三是变相补贴企业经营,“附加费”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电网、供水企业的经营收入。譬如深圳等地均规定,“附加费”中的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排水、污水等设施运营,或通过服务采购向管网、污水处理运营企业补贴。

四是沦为收费企业自说自话的游戏,动辄违规加价。在国家电监会2009年-2012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中,几乎每年都有供电企业借“附加费”自定收费标准,这些“附加费”都是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的。譬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

天女散花般的附加费,层出不穷的附加费问题,显示诸多附加费并没有“名正言顺”的出身,而更像是一种“乱收费”。这样的“附加费”,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一则,加重民生负担,对民生形成伤害;二则,名目繁多的“附加费”,到底流向了谁的口袋也不得而知,这就很容易造成寻租、滋生腐败。事实已经证明,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附加费,已经成为隐形小金库和贪腐案件的重灾区。$nextpage$

每一分一毛都是民生之重

让人诧异的是,尽管附加费收取如雁过拔毛,几乎我们交纳的大多数公共费用中都含有附加费,但大多数民众似乎都并不清楚这笔附加费从何而来。中国山东网的记者曾随机对200名济南市民进行了调查采访,有63%的受访市民对于民生资源的“附加费”并不清楚,在平时缴纳相关费用时,并不知道其中还会包含有“附加费”。现在水电缴费多数实行网上缴费,市民每月将钱打在缴费卡上,到缴费时间系统会自动扣费。“我的水、电缴费都在一个银行卡上,到时候会自动扣钱,但具体扣的什么钱就不知道了。”

这或许正是公众长期对附加费无力吐槽的重要原因。单笔附加费数额并不高,而且往往隐藏在不起眼的缴费清单中,因此难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西方经济学界,对于收税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其中要义在于,单一征收的幅度一定要小,这样才能减少公众的痛感。与之相对应的是,征收名目一定要多,这样才能积少成多、集腋成裘。两相对比,无处不在的附加费与之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民众少痛感、少重视,并不意味着附加费就合理、民生负担就不重。在民生领域,每一分一毛都是民生之重。以电价为例,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当年,山东魏桥集团以比国家电网便宜1/3的价格向周边居民供电的举动遭到了否定,公众便追问电费中的“成本构成”,偏偏附加费成了最是看不懂、参不透的“挡箭牌”。有媒体计算了一下以魏桥集团所在地山东滨州的电价,发现在一度电中,包括农网还贷0.02元、三峡工程建设0.007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1元、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83元、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可再生能源基金0.008元,另外1项是农维费0.0059元,这些附加费用大概占整个电价的7.2%。当时据业内人士测算,2011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倘若按每度电附加6厘的费用,就要多收2800多亿元。民生的负担不可谓不重。

新京报社还曾以自己为例称,他们一年仅仅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三项费用,大约就占到报社总营收的3.78%。这样的高收费,在传媒出版界也非常普遍,成为传统媒体行业的沉重负担。从征收的名目看,这些“附加费”存在的合理性也存疑。例如教育费附加,教育本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项目,企业已通过缴纳税收,向政府购买了这些公共服务,再向企业收一笔钱,明显属重复征收。教育费附加,不过是以往政府财力有限,迫不得已借助社会力量办教育的权宜之计,在政府财政资金充裕的当下,这样的收费早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经不起推敲。一个城市的维护建设,是政府最最基础的公共服务职能,不能转嫁到企业头上。况且,许多城市维护建设并非免费,如垃圾处理要收垃圾处理费,道路建设维护要向车辆收费收税。因此,这样的税收难以摆脱“重复征税”之嫌。

又比如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的车主不管上不上高速公路,都要先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这不仅增加了民众负担,也显失公平。也正是因为沾了这些名目繁多的“附加费”的便利,一些公共资源企业进一步加剧了垄断,缺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整个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因此止步不前,难以有效改善与提升。这对民生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伤害。

附加费制造的腐败寻租空间

如果仔细分析各种附加在正常税收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大多属于“二次征税”,征收背后的逻辑也让人看不懂。并且这些收上去的钱花在了什么地方,也是一笔笔糊涂账。说到底,形形色色的“附加费”背后,是行政强力的影子,甚至是一种习惯性的行政傲慢。尽管时下有些公共资源已经逐步市场化运营,然而,一些公共资源企业,乃至一些地方政府仍习惯于过往的行政化思路,过度干预市场价格,与公共资源相关的政策运行过程往往不公开难透明,甚至不排除借此设租寻租及腐败的可能。其结果就是,从收费依据、收费方式、资金使用三大环节来看,“附加费”存在不少寻租腐败的空间,一些价格领域甚至出现“收费立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

比如收费依据不足导致一些干部钻空子。一些地方往往仅靠一纸“红头文件”,就开征宣称用于重大工程的专项基金,却因此频频挖出“窝案”。检察机关就曾查明,吉林省引松入长工程办公室财务处原处长等3人,虚列借款、重复结算、虚列利息支出,使“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率低下,3人均因犯受贿罪获刑。

在收费方式上,“代征”、“返还”、“抵扣”等收费方式,也容易导致居民缴纳的“附加费”被不法分子截留。2013年,广东省南海市某自来水管理站经理李毅强等4人就被查出截留1200多万元污水处理费,并贪污巨款产生的利息。

“附加费”的资金使用也容易出现日常管理混乱,滋生寻租空间。以一度居民生活电价中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为例,其收取后多用于路灯、公共照明等开支。有些地方在使用中并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均由“照明办”、“路灯办”等一手掌控。一些地方采购的路灯价格高、质量差,甚至屡屡出现超标采购豪华路灯等现象。例如,曾任宁波市路灯管理所所长的徐胜富,就利用负责路灯管理、分管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养护之便渔利。

正是因为“附加费”征收多、收费乱,部分政府性收费缺乏法律依据,这往往会导致附加费沦为一些部门的“小金库”。同时,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收费名目繁多,征收中政企不分,也存在较大的漏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近日透露,根据中央反腐败整体部署,反贪总局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其中发改委价格司领导班子多数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审批者,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

显然,要让附加费不再制造腐败寻租的空间,不再加重民生的负担,就必须将行政收费法治化、制度化。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有了这些制度和要求,接下来就要看执行的力度。相关部门只有强化监督,并出台相关细则,建立行政收费法规,使从民众这里征收来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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