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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yangguangjujiao 2015-06-30 13:44:00 周俊生/特约撰稿人 总第195期 放大 缩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是中国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因此,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中一个方面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能够让他们获得可以保持尊严生活的收入。但是,在目前经济下行加剧、稳增长压力日趋沉重的环境下,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职工的劳动收入,这势必将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意见》公布以后,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些疑惑,在目前这个关键时候,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直接地说就是增加职工收入是否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从而不利于经济稳增长?因此,要让《意见》提出的各种目标成为现实,就必须破除这种思维误区。

人口红利消失:农民工权利苏醒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大量出现的“三来一补”企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与此同时,内地省份在人民公社体制瓦解以后,大量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由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不可能向他们提供充裕的就业岗位,于是,大量的农民开始离开土地,到东南沿海打工,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农民工打工现象。

这股“孔雀东南飞”的潮流绵延20多年,对中国的社会重组产生了重大的作用,它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也令世人瞩目。但是,今天回过头来看这一股曾经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打工潮,就可发现它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大量农民工的存在使资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主动地位,他们可以任意压低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工作为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则被克扣到最低限度,出现了大量的“血汗工厂”,甚至农民工出现了工伤事故也得不到治疗,反而丢了饭碗。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出现使沿海地区的民资、外资企业获得了迅速发展,自然,政府的税收也有了保障。

在这样的机制下,资方对农民工的任意盘剥、榨取受到了地方政府的保护,而农民工本应该从政府那里得到的维权援助则甚至落空。由于这种模式对整个中国经济的增长也有一定作用,因此它被总结为“中国模式”,受到了一些专家学者的吹捧,由农民工提供的廉价劳动力则被称为“人口红利”,成为中国的一种独特优势,但这种所谓的优势,其内部缺陷也是一目了然的。

时至今日,这种依赖“人口红利”而增长的制度模式已经瓦解。在第一代农民工因为年老体弱失去劳动力回到家乡以后,他们的子女开始接过父母的衣钵进入城市打工。但是,这是接受过文化教育的一代,相比他们的父母,有比较广阔的社会文化视野和比较强烈的自我权益意识。在这同时,由于长期推行的计划生育制度的作用,第二代打工者在人口数量上相比第一代也出现了锐减,劳动力市场的天平开始向劳方倾斜,现在每到春节过后的一段时间,沿海地区的企业普遍为招不到足够的工人而发愁,不得不以提高工资、提高福利待遇作为招工筹码,职工在市场上开始掌握了话语权。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变化,使原有的低工资低福利时代已经不可持续。

国企改革困境:职工权益的丧失

中国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依赖由农民工为主体的沿海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而获得了经济发展。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大量国有企业却进入了困难,成为拖累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政府曾经出台了大量措施,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但在原有的国企劳动制度被冲垮以后,新型的劳动关系却未能很好地构建起来,使国有企业改革走了不少弯路,企业和社会都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在计划经济体系中形成的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铁饭碗”制度,企业不仅要向职工提供工资等基本报酬,还要保障他们的医疗、住房等本应由社会承担的福利,一些大型国企甚至可以将职工的子女工作包揽下来,使得职工对企业产生了很大的依赖性。这种模式曾经被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得到了鼓吹,在国企职工中形成了普遍的思维定势。但是,它却使国企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在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后,国企面对来自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压力而开始改革的时候,首先遭遇的便是来自职工的激烈反对。

在国家推行国企改革的进程中,曾经出台了多种方案,其中最为流行的便是通过股权重组、整合等途径吸纳其他资本进入企业,其实也就是国家的一种甩包袱行动。但是,这首先面临的便是人员安置问题。一般地说,新进资方为了自我利益的考量,都不愿意将国企原职工全部包揽下来,国企原职工只能离开企业,因此便出现了大量失业人口。这在像东北这样的传统老工业基地成为普遍现象,但由此也爆发了很多群体性事件。

出现这种矛盾,关键就在于在国企改革的通盘考虑中,未能充分重视国企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计划经济时期由国企包揽职工一切福利的制度固然必须改革,但在改革中将职工当包袱一样甩出去也是有问题的。这种扭曲的劳动关系使职工和企业离心离德,国企改革也难以收到效果。直到今天,除了一部分依赖特殊的政策资源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的国企之外,大量竞争性领域的国企仍然效益低下,劳动关系则维持在旧有状态,整个企业缺乏生机。

和谐劳动关系:政府要收缩利益空间

目前,随着经济增速减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稳增长已经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同时,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改变,就会成为经济稳增长的严重干扰因素,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一个问题。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针对目前中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劳动关系在一个企业当中是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必须提到重要位置。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切实按照《劳动法》来处理与职工的关系。为此,中国必须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破除的一个思想障碍是:这是否会影响经济增长。说到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核心,就是要保证职工能够有足够的收入,那么,企业在这方面的支出就会增大。以往那种靠盘剥职工利益而获得的经济增长使企业养成了无视职工基本权益的习惯,从而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性不足,而地方政府则因为受经济增长需求的支配而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职能虚化。但是,这种为了企业减少支出而无视劳动关系和谐的做法是十分短视的,它将使企业人心涣散,劳动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劳动生产率低下,企业效益增长缓慢,从总体上看并不是一件划算的事。而将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和谐了,企业就会形成牢固的凝聚力,即使遇到困难,职工也能与企业一起共度难关。因此,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制度保障。

目前,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确实是企业负担较重。但企业负担重除了表现在由于“人口红利”的消失而需要支付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外,更表现在企业还必须负担日益加重的各种由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因此,给企业减负,必须从政府部门减税降费做起,而不能依靠减少职工福利来为企业减负。从这一点来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看似企业内部的事情,其实也对政府提出了要求,政府必须舍弃既得利益,用自己利益空间的收缩来扩大职工的利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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