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本次新规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间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但是,对监管者来说,更多地需要将监管集中于产品本身的支付特征、风险特征、技术标准,而不是着眼于不同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公司。
央行刚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行业内外引起了轩然大波。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在新技术的冲击下,整个零售支付体系都在发生巨大变革,以网络支付为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方式,与大众生活更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并且对于经济、金融、社会发展带来更加复杂的影响。
新规直接目的是应对资金沉淀
就新规内容来看,符合了当前改革过渡期零售支付体系的效率与风险权衡,整体看利大于弊。
央行本次新规,其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从而控制监管者和支付机构自身都面临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间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转而被改造和纳入已经放开准入和逐渐规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
应该说,在当前零售支付工具快速发展、非银行信用支撑的电子支付账户变得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次优选择,而且,现有的额度标准能够适应习惯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的多数消费者需求。
新规一方面为了避免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资金流动难以监控,形成依托支付账户的“封闭循环”,另一方面是在支付机构缺乏与银行类似的监管约束情况下,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银行账户”,实现事实上的“金融混业”,从而带来风险的积累和信息的不透明。这些在当前也有其合理性,当然一方面现实中对此需要把握好,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内涵,且对面向居民的、某些有价值的过渡性金融创新,给予适度空间。
长远来看,伴随电子支付法制环境、监管环境和行业秩序的进一步完善,加上在金融市场化与支付清算市场适度竞争的环境下,随着拥有账户的支付机构自身的模式改革,支付账户资金大量沉淀的可能性也会下降,到那个时候,这种行政性政策的确应该逐渐退出。
伴随支付服务消费者的素质提升,更多由客户来把握消费支付安全;而且,即便是如许多国家都未由监管部门来设定限额,也有许多支付机构主动根据支付场景特点进行额度约束,因为在包括反洗钱、反黑色交易等强有力的监管压力约束下,支付机构也有充分动力做好真实交易监督、风险控制和压力测试。
对监管部门来说,可考虑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改革的特色,逐渐尝试分层监管的模式。如在更严格的条款下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因为在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层面,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和信息管理的功能融合趋势日益明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某些创新探索也有其存在的意义。
从“电子支付”形态看问题
其实本轮央行新规,应该逐渐跳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分立视角,逐渐从新兴电子支付本身来看问题。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主导的新兴电子支付在全球发展都非常快,各个国家都出现了产业既竞争又融合的趋势,渐渐地难以把线上和线下的产业模式简单区分开来。
如果还按照机构类型来讨论互联网支付,则难以把握发展主线与趋势。尤其是在人们还讨论线下银行与PC互联网支付时,更多人已经看到了移动支付时代的快速到来,此时越来越多的支付产品也在趋同,市场竞争者逐渐失去了“独门秘籍”。
因此,对监管者来说,更多地需要将监管集中于产品本身的支付特征、风险特征、技术标准,而不是着眼于不同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
可以看到的是,这套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其实都是信息的采集与处理、交换,加上货币的转移问题,也就是在银行账户和支付工具的不同连接层面来完成的。支付工具本身的形式是可能变化的。过去是银行卡,现在卡组织和银行在大量推无卡支付,支付工具是什么其实越来越不重要,可能被整合到手机中,可能是其他新形式。最为关键的,还是决定信息和资金流动的规则是否发生变化。
例如,对于卡组织从卡时代延续下来的技术标准,国内是PBOC标准,国外主要是EMV标准。那么从信用卡到无卡,推翻了那一套规则了吗?没有,只能在已有规则基础上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这也是现有的市场格局、技术条件、变革的成本和收益等共同决定的次优选择,这是一条零售支付变革的生命线。
另外一条生命线是伴随网络支付时代直接产生的,例如银行账户所链接的支付工具,将来可能就是网络账户本身,至于传统的卡、支票、存折等,在其中的作用完全可以剥离,那么或许会带来一套新的规则演变需求。由此,传统延续下来的、卡组织从“有形卡”到“无形卡”过渡和完善的规则,对这些支付模式来说可能不一定最合适、最有效,因此有人在探讨是否重新基于网络支付,建立这样一套账户和支付工具之间的联系。
当然,要重建一套全新的网络支付清算规则,其实难度很大。这来自于几个层面:一个是传统势力的制约,因为全球零售支付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是几大卡组织,要推倒重来肯定不是它们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简单地区分线上和线下的支付清算业务,也变得越来越困难;还有,就全球来看,依托“卡规则”所布局的基础设施,仍然具有发挥作用的潜力和空间,在无卡化时代仍有一定的适应性。在未来多元化的支付需求大格局中,支付的“宇宙飞船和飞机”有需求,“火车和汽车”有需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也有需求空间。
相对可行的选择,仍然是通过引入网络支付机构和其他机构共同发挥作用的新型卡组织,经过长期、不断的竞争作用,来推动过去由几大卡组织主导的零售支付市场,促进无卡时代的规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打破原有的利益局囿,以这种渐进式改革来使得产业链各方、客户都尽可能受益。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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