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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改革回望录

yangguangjujiao 2015-10-30 17:12:14 朱昌俊/特约撰稿人 总第207期 放大 缩小

仅向“体制外”人群开放,这在国考招录历史上还算头一遭,但却符合历年来中国公务员招录改革的主线。

从包分配模式的破除,到逢进必考的逐步确立,再到近几年录用方式、录取标准、招录对象的日益多元化,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距今虽然不过三十来年时间,但其经历的变革、优化、完善的过程,却不可谓不激烈。

观念的变迁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其最初的确立是被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来推行的,主要是谋求从根本上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解决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提高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机关作风和服务意识——足见其严肃性和历史重大性。

大致从2003年起,公务员考试制度通过改革基本确立了逢进必考的规则,到2005年《公务员法》的正式通过,该规则被以法律的方式最终明确下来。《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被称为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也为延续至今的公务员招录体制奠定了主基调。

从1994年7月,彼时的人事部门宣布将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首届招考,到2005年逢进必考被正式确立,十年时间之内,公务员选聘方式的质的变化,首先体现出来的还是观念上的冲击——“当时,很多人不相信通过考试就能当干部,因为当时工作是国家分配的。”可以说,由国家全面包干到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招考,公务员体系进入渠道的变迁,彻底改变了人们对公务员职业的历史看法。这与当时整个社会市场意识的兴起、社会开放度的提升几乎是同步的。

招考条件设置的不断调试也始终体现出向公正、开放的方向迈进的招聘理念。比如 1993年通过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指出,“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需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虽未对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做出限定,但由于第一届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集中在29个中央部门,故参加第一届国考的考生大多是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这与此前大学生一毕业就可被分配到公职岗位的方式,无疑产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在这个过程中,现在已经成为通例的公务员申论考试,也于2000年开始确立。

随着公务员法的生效和开始实施,公务员招录考试已经从最初只涉及中央29个部委、462个职位的小范围招考,变成国家各级政府机构招录新人的唯一途径,一大批街道办、派出所等最基层的公务员职位进入公务员考试的招考范畴。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也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除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也即现在所称的“国考”外,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也随即开始。不同的是,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因此,随着公务员招考方式的确定和推广,一大批大学应届毕业生告别了之前等待分配的观念,从被分配角色中脱离出来,加入到公务员考试中,公务热也随之埋下伏笔。

开放性的增强

由包分配到逢进必考,再到招录范围不断扩大,公务员招录改革的开放和公正主线逐渐显露出来,并一直延续到今天。

这首先体现在公务员报考和被录取的人数变迁上。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中国首届公务员考试招录人数仅462余人;2006年,国考招录人数首次破万,达到10282人;2013年国考招录人数上升至20879人。与此同时,国考报考人数也从20年前的4400人,上升至2013年的150万人,20年增长了340余倍。公务员体系的开放性,社会的政治参与度都随之提升。

随着公务员招考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也开始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招考规则也呈现出更多的弹性。各地方的公务员招考亦不断推出自己的“特殊规定”,公务员招录体制的创新空间随之应运扩大。公务员法就明确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最大的创新和变化表现在,在统一的招录考试和招录标准下,近年来出于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地方开始以打破公务员报考的学历限制的方式,来充实和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如2015年广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超过一万名,部分岗位学历条件降低为中专、高中学历,此举主要目的是为了着力解决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人难”问题。这也在无形中,提升了公务员体系的活力和开放性。今年国考开始仅向体制外招录,与此可谓殊途同归,都是为防止基层公务员岗位被冷落的问题。

更具代表性的一例是,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更是明确规定除了继续加大招考有基础工作经验的考生比例外,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并在海关、国税、铁路公安等直属机构县级以下职位进行试点。

与公务员招录范围的扩大相伴的是,公务员的选聘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如已经实施数年的选调生制度,主要致力于让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后备人选。此外,包括大学生村官制度的设立,也增加了大学生进入公务员体系的通道。

公务员的祛魅

从过去完全由国家直接包干分配,到以考试制度进行公开招录,再到今天国考已经仅限于向体制内招考。这不仅反映出公务员流动性和招录制度公平性的提升,也在客观上体现出公务员这一特殊岗位逐渐走下“神坛”,迈上“世俗化”祛魅之路的过程。

由国家力量负责全权分配的方式,几乎限定了公务员只能从应届大学生里面随机抽调,不仅增加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存在公平上的缺憾,它所凸显出来的“国家的人”的概念,更对社会阶层区隔意识的强化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当公务员考试的大门平等地向社会敞开,虽然报考人数急剧增加,释放了社会对“铁饭碗”的追逐热情,竞争激烈程度大大提升,但大多数人都可参与平等竞争,却不自觉地改变了过去公务员可望不可即的“神化”一面。至少,这让公务员岗位离“正常的工作”近了一步,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特征。

随着公务员招录社会化的成熟,相较于体制内外流动的挑战,当下公务员体系所面临的内部危机也逐步显现出来,最突出的是如何解决好公务员体系内部的流动问题。比如如何确保基层公务员的稳定性,不至于让国考成为诸多基层公务员的跳板,以影响基层的治理水平。此次国考新政算是直接回应了这一点。

由于层级较高,往往处于改革的前沿,更能直接体现上层的改革意图,国考招录规则的改变,往往具有风向标意义,其对地方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改革难免具有信号意义。这次国考招录范围仅限于体制外,所展现出的理念指向不言而喻,即公务员的管理将更加重视体制内人员的合理流动问题,招录上将逐渐释放更多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这为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因地制宜和大胆创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当然,招录规则的设立永远只能是动态的。毕竟,招录负责的只是公务员体系的入口问题,而一个良性运转的体系,必然还包括出口规则设计的合理与否。近年来,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呼声日隆,直接反映了这一点。不难预料,当公务员退出机制确立和完善后,又将影响到“入口”的问题,比如公务员热降温,福利配备与社会的平均水平趋平,这个时候可能又需要对招录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障好公务员体系的活力。但总体而言,在这样的调整过程中,公务员这个往日充满光环的“特殊职业”,将越来越体现出应有的“正常”一面。

公务员制度的开放与否与一个社会政治的开放进程相辅相成。随着吏治的严密、权力约束的强化,有理由相信,这次国考招录改革的规则修订,将是整个包括招录改革在内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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