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女生,家中独生女,身高1米74,职业空姐,据说为人很好,英语也不错。
花无重开日,人无再少年,说的就是这样的人。
然而,5月6日,她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了一辆滴滴顺风车,赶往市内后遇害。如今,犯罪嫌疑人刘某也被发现沉尸河底。
这无疑是一场悲剧,一切还没有结束,群情激愤之下,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避免类似悲剧,这一事件如何检讨,如何反思?在这篇文章中,我想从网约车安全、监管、平台责任以及数字安全等角度梳理几点看法。
首先,嫌疑人的责任显然第一位,问题在于平台要负多大责任?
不可否认,每个社会都有极端分子,犯罪率也无法突然变化,刘某的犯罪带有激情犯罪的因素。大家可以先想一下,顺风车之类网约车安全还是出租车安全。当我在公号《徐瑾经济人》提出这个问题时,不少人可能觉得是出租车,因为是公司运营,司机是专业人员,比起私家车,应该更可靠。
实际情况未必如此。出租车犯罪在国际范围内也是一个难以消除的治安因素,尤其如果是街旁扬招的出租车,没有数据记录。万一出事,破案难度不低,这首先还得排除是假出租车司机的问题。
对比之下,这次空姐遇害,滴滴能够立即公布犯罪嫌疑人信息。从犯罪经济学角度看,对犯罪嫌疑人而言,一种是注定将被发现,一种是或许心存侥幸,两者对犯罪嫌疑人的威慑力孰大孰小?
谁更安全,你来判断。
有人也会问,滴滴会不会有假的注册信息?固然,即使审查再严密,当然也有漏网之鱼。怎么办呢?第一反应自然是加强监管,就是我谈的第二点,关于监管。
每件事都有成本,监管也不例外。
目前滴滴顺风车整顿一周。我自己不坐滴滴顺风车,但是我觉得出了问题就关闭,是消费者福利净损失。
我也打过惊悚的黑车,但是黑车比起没有车可打,始终提供了一个选项,从没有车到黑车到网约车,消费者福利无疑是在进步的,网约车比起黑车甚至出租车,也是相对安全的。
个案带来的心理放大效应,与整体数据对比,其实不一定准确。我们的理智,不应该为情感买单。举个例子,大家知道香港富豪多,尤其最近传言卖保险的年薪千万很多,那么香港到底多少收入过千万的人?在一个经济学家群,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按道理经济学家对于数据和钱都很敏感,有人猜十万,有人说五万,最少也是一万,但实际上正确答案是2400多。需要知道,因为税收因素,香港个人收入数据是非常透明而且全面的,实际数字比大家放大的想象低了不少。
再回想一下出租车难打问题,过去引发多少讨论,引发多少调查性报道,多年出了那么多名记者,最终怎么解决的?是行业自律还是政府管制,都不是,是外部技术进步。
加强监管除了增加成本,更大问题还在于,很可能成效低。更深的问题在于,谁来监管,如何监管?
地方官员对于这类平台管理不熟悉,目前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出事,从自身安全角度,自然就是整顿下架。甚至,自己再出台一个政府自己运营或者相关公司运营的系统,更安全说不好,但效率肯定是降低了。比如专车曾经很火,但在北京上海专车必须要求本地户口司机之后,专车的冷清就无可避免。
原因在于,监管者的激励不同,往往并不是从消费者的福利最大化出发,而是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遇到问题,监管的第一反应是加高门槛,却不知这会人为减少供给;从平台经济学角度看,平台的参与者越多,对于平台以及各方福利越大。换言之,如果对滴滴不满,最有效的方式不是禁止或者严加管制滴滴,而是鼓励美团这样的竞争对手更多出现。
这些基本经济学道理,为什么很多人看不清楚呢?可见,普及经济学常识还是一个广阔的蓝海市场。
其次,平台不是没有问题,但是要明白问题在哪里。
出事之后,顺风车被大肆批判,有人断言天下没有顺风车这回事么。事实上,在网约车中,对比出租车、快车、专车等等,顺风车其实最具有分享经济特征的,兼职比例也比较高,联系起滴滴重视的社交功能,必须理解顺风车的一些特点。
按照第三方报告,滴滴按日订单已达到2500万,2017年全年平台为全国400多个城市的4.5亿用户,提供了超过74.3亿次的移动出行服务。其中,顺风车并不算大头,即使加上快车拼车,加起来也不过10.5亿人次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顺风车市场,更多是车主选择乘客,车主男性居多,有用户反应,对比女性乘客,男性乘客被接单的概率更低。根据滴滴此前的一份数据,注册车主中,男性车主约占85%,女性车主约占15%,从免费乘车(免单)效用来看,男车主更愿意给女乘客免单,比例达67%,是男乘客的2倍。从滴滴评价来看,在最受欢迎的免单特质中“恬静温柔”、“年轻无极限”、“小清新”排名最高。
滴滴顺风车目前暴露问题,涉及后台司机可以对顾客长相/年龄等给出评价,这被批判源自滴滴产品经理希望顺风车作为社交工具的冲动,对心怀不轨的司机来说,可能在逻辑上加大了作案的可能性。
理论上,双方都可以查看对方评价,但问题在于,不少乘客不知道这些评价,甚至对于滴滴顺风车的社交属性没有充分认知,这是一种信息不对称。反过来想,顺风车司机作为个体,有多少权限知道乘客什么信息呢?这是需要更多公众讨论的问题。
所以,数据安全是一个容易被遗忘的点。
本月其实有件大事,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25日正式实施(本人刚花了两小时去完成公司要求的培训与测试)。这一条款被称为“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条例”,Google之类互联网大公司针对这一条款做了不少修订。这些条款或许对于中国境内没用,但是其示范意义是值得参考的。
未来,信息也是最大的资产之一,过去互联网的做法是你给我信息,我给你服务,如今消费者源源不断提供信息,自我保护的意识日益增长。应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尤其中国隐私状况下,不少人几乎等于在互联网裸奔,而百度李彦宏就直接说中国人更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
这种情况,滴滴作为一家公司,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但是作为行业旗帜,应该带头示范。滴滴顺风车因为露骨评价也被各类博主口诛笔伐,在本次悲剧中,更值得关注的其实是预防与整改规则。
面对涉及商家利益与消费者权利的问题,可以参考美国汉德法官在1947年提出的著名公式。他提出三个关键因素:受伤的可能性,伤害或者损失的程度,以及预防意外事件的成本。如果商家是被告,判断过失关键在于,其预防成本与受伤可能性与受伤害程度相乘的比较大小,如果预防成本小于这一结果,则商家有责任。
在滴滴顺风车的案例,鉴于发生概率低,而受伤程度大,滴滴应该有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提高防范措施,尤其在规则层面以及评价层面的修改成本不高,也必须进行。我在公号《徐瑾经济人》征求滴滴顺风车司机的反馈,得到不少意见,一位既是滴滴顺风车客户也是车主的朋友整理了几条可行的改进意见,比如谈到应该允许在车主接单后,乘客无责拒绝一次,使乘客也有选择权。
总结而言,如果我们目标定为降低公共出行遭遇犯罪的几率,有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是让更多人有机会搭乘犯罪几率低的交通工具,另一个是在每个交通工具上都努力降低遭遇犯罪的可能性。
在第一个层面,客观评价各种出行方式犯罪率,网约车显然有优势。国外数据来看,出租车被认为容易招致犯罪,而在芝加哥等地试验可知,优步等网约车出现甚至导致出租车相关犯罪率降低。
在第二个层面,努力降低自己经营的交通工具的犯罪率,强化各种预防措施,这是平台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大众应该且有权去监督的。客观地说,平台自身改进的动力主要基于公共压力,监管压力只是一部分,这也说明微博微信等平台在新闻热点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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