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这个新经济模式,已经不知不觉成为我们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我们或多或少都在某个平台成为用户,或者接受相关的服务,然而,5月5日临近午夜,21岁的空姐李某,落地郑州,她走出机场,拿出手机,打开滴滴出行APP约了一辆顺风车,赶往市区。在中国,每天有超过2000万人次重复这一动作。
但与这天其他2000多万滴滴用户不同的是,李某没有抵达目的地。5月7日下午,李某的爸爸报案,称其失踪;16个小时候后,噩耗传来,警方找到遗体,法医告诉其父,总共中了“二三十刀”。
5月10日,案情在微博上迅速引爆舆论,当晚,滴滴出行悬赏100万元寻找有犯案嫌疑的顺风车司机。
5月12日凌晨4点,警方在河南郑州市西三环附近的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初步确认该尸体是嫌疑人刘某华。
案件侦破暂告段落,逝去的生命让人惋惜,但引发的讨论和争议并未停歇。共享经济这种模式,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越来越成为争议的焦点,笔者从2014年就开始关注研究共享经济,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合著《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更有“中国式共享批判”、“共享充电,残电不足”、“解读共享经济“高死亡率”背后的秘密”等多篇专文,对共享经济的崛起到当下的残局,有较深的研究与领悟,在此想跳出境界,换个维度,从八大争议切入,让我们一一道破共享经济背后的……
争议一,共享与责任
共享经济,从国外兴起之后,在国内就以各种业态出现,出行领域的出租车、专车、快车到这次的顺风车,共享充电宝更是让那个知名的“吃翔”赌局暴击,共享雨伞的营销卖货,共享成为一种流行,一种时尚,一种标签。然而有一个争议确实在的存在,那就是如何界定共享平台的责任。以滴滴为例,每个用户在注册滴滴出行服务时,都会对跳出来的用户协议直接点“同意”。但这个协议可能让滴滴公司在类似事件中免责。
比如,《滴滴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中明确写出,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换句话说,滴滴只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而非承运人。所以出现意外,滴滴并不承担交易双方风险。如果按照这样理解,在类似事件中,滴滴完全可以免责。事实上,在今年宣判的一起乘客因车祸诉司机和滴滴的案件中,滴滴被判免责。
如何界定,滴滴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是否属于连带责任。本案也许是一个明确权责的契机,让法治来规制,才更有意义!
争议二,垄断与竞争
之所以在打败众多对手后,滴滴的变脸,每个业内人士和用户其实都有现实的考量,当市场无法充分竞争,当事实的垄断形成后,必然会追求超额的利润,时刻用自己的独占的市场地位,来碾压任何挑战者,甚至是居高临下服务那些曾经用种种手段形成粘性的用户们,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一统江湖后,必然是任性的寿与天齐,从而入魔,这是历史给我们的答案,如何打破垄断,如何实现正向的竞争,这绝不是平台自己能够解决的,这需要更高维度的监管裁决。
争议三,资本与用户
共享经济,共享平台中到底是资本重要,还是用户重要,这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悖论,当平台在初始阶段,用户是其不懈追求的目标,为此可以用尽各种满足用户欲望与人性的方式和手段,利他主义成为平台的核心价值观。然而资本才是背后真正的权力,资本可以左右的不仅仅是平台的生死,不仅仅是砸钱的多少,不仅仅是赛道上的幸存者,更重要的是在资本与用户之间,平台当然的会选择资本,因为游戏的真正BOSS,是那个一直幻化成融资额度的资本,压力之下,种种出人意料的行为也可以理解,正如交通部指出的,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乘客和司机是网约车企业的“衣食父母”,是其走远做强的“资本”,正是他们的选择撑起了企业的“流量估值”和持续发展。如果没有乘客和司机的选择,再大的网约车平台终将会轰然倒塌。
争议四,监管与博弈
共享经济的发展,一直随着监管与平台的博弈,早起的网约车法律地位问题,近期的网约车补贴竞争问题,都体现监管的身影,不论是在野蛮劫争的初始,还是垄断逐步形成的当下,只有监管才能成为克制违规违法的最有效方式,但是这种缺乏全局性,事后弥补方法,确实也在现实中造成种种滞后,可喜的是,监管的技术与艺术也在迅速进步,约谈,叫停,已经为用户的利益构筑及时的保护伞。但是请记住这种博弈不会停止,寻找监管的缝隙,甚至在监管缺失中谋取红利,绝不仅仅是共享平台所独有,特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更高的维度去监管,更快的监管手段,更科学的监管技术,更符合民意的监管措施,相信监管的法治,法治的监管,才是博弈的最好的阶段成果。
争议五,生存与死亡
上百家网约车平台,几十家共享充电,一众倒掉的共享平台死亡名单,每年盘点中都在不断增加的数量,枯燥的数字中,有多少资本在流失,有多少创业者努力付诸东流,面对共享经济的高风险,以及各路人马对于共享经济的质疑,同行业的企业并没有选择合作与支持,而是恶性竞争,同行业的恶意厮杀,则让很多共享经济企业加速死亡。
比如,共享充电宝产业项目推出后,一个个企业蜂拥而上,疯狂闯入市场,迎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战,来电科技专利诉讼,状告云充吧、街电科技、云租吧等。盲目跟风抢占市场下,必然出现淘汰者。多家共享充电宝反映,它们曾经被竞争对手偷走产品、恶意损坏设备、弄断充电线、向充电线接口被刷胶水、破坏二维码等等,这些行为无论是单车、雨伞还是充电宝均屡见不鲜,对外经营困难,对内同业互相残杀,在这个环境中生存下来,肯定是很困难的。
为了生存,平台可以不断挑战监管,为了生存可以用各个手段获取客户,为了生存恶俗无原则的推广,生存或者死亡,已经不仅仅是平台和创业者的命题,甚至每一个倒掉平台背后都有更多的用户们的权益被任意侵害,那些永远退不回来的押金,那些永远无法注销的用户信息,那些没有任何回复的投诉,都是在一次次的伤害用户们对平台的信任,对共享经济的认同。生存还是死亡,已经成为行业魔咒。
争议六,骗局与魔咒
为了打破魔咒,总有聪明的创业者和智慧的投资人设置宏大的局,诱人的故事,甚至让讲故事的人也沉迷不已,信以为真。各种模式背后的逻辑,都是那么的不堪一击,骗局,庞氏,都成为我们习以为常的套路,于是在这其中甚至诞生了撸羊毛的群众,甚至演化成为职业的“撸羊毛党”,局中局,那些年我们见过的共享骗局中,最多的一个词就是“需求”,“需求”成为一个构建任何创业模式的必备要素,那么究竟是哪些需求呢?
争议七,需求与人性
有个投资的朋友和我聊其共享经济和平台,说到自己的发现:“有个规律,不知是不是确定的,越是激发人性恶的平台,发展得越快,会迅速占领市场”,我以为善恶因为评判标准不同容易产生偏差,但是将需求无限满足人性潜在的欲望,确实是某些平台迅速崛起的不可告人的秘密,有多少需求是真实的客观的,有多少需求是确实必须的,有多少需求是想象臆断的,有多少需求是无用的伪需求。
共享经济,在满足需求的同时,更应规制边界,恪守底线,洞察人性,是为了人心,人性不仅仅是产品设计的研究方向,更应成为价值取向的正能量。
争议八,边界与底线
现在的共享经济,早已经失去了共享最本质的含义,这种共享本质上已经变成了资本的角逐,早已违背“节约”和“环保”的初衷,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共享的本质是为了节约资源,是站在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当然,毋庸置疑,中国的现代分享经济实现了很大突破,会产生新的产品和服务,但是共享的前提还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排他性,所以说,现在整个共享市场的是以“垄断”帷幕的,早已经不是“共享”为目的。
只有知道边界,懂得底线,共享平台才能在纷纷扰扰中发展,将客户利益与资本逐利的选项中选择合理的平衡。在监管的趋严中主动合规。骗局终不长久,放弃短期的短视的目标,扎扎实实,一步一步,真正将中国式共享经济做起来,形成我们的核心服务价值,在这变革的新时代,相信共享经济,共享平台们,才能找真正的生存之道,发展之路。
共享经济是一个以闲置资源再利用为目的的新型的经济模式,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再到共享充电宝等等,这些使用的资源并不是说是现有的资源,而是需要再生产与创造的资源,我们已不再秉持着共享的初衷,在共享经济的道路上越走越偏。真正的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地摸索,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又一个“来去匆匆”的牺牲者。以上八大争议有感而发,愿每一次的惨痛,让我们悔悟,愿每一个肺腑建议,能让共享经济,乐享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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