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上市公司爆雷!这回,连狂犬疫苗都敢造假了,要知道,狂犬病可是死亡率最高的人畜共患病,死亡率高达100%!
7月15日下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纸通告,让长生生物踏上了风口浪尖。
通告显示,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监局已要求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停止狂犬疫苗生产,责成企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局有关调查组已经进驻长春长生,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国家药监局派出了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
并且,此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人民日报严厉发声
对此,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张军称,“疫苗生产记录造假性质非常严重。”疫苗生产过程有十几道甚至几十道环节,每个环节的每个动作都要有记录,任何环节不如实记录,都属于造假。
新浪微博认证介入内科临床医生大V@法医Z还指出,首先我们长春生产的狂犬疫苗占全国四分之一,之后造假,这些投放市场的疫苗里面,很多是对照组(白开水一样)。再之后,狂犬病一旦发病,基本必死无疑……也就是说全国25%的注射狂犬疫苗的人,若是正好赶上了假的,必死无疑。
人民日报也严厉发声:“连狂犬病疫苗也敢造假,既胆大包天,又伤天害理。”
大牛股栽跟头
上述长春长生,正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核心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长生生物2017年报,长春长生2017年销售额为15.39亿元,占长生生物总营收的99.1%;长生生物2017年的净利润为5.66亿元,长春长生净利则高达5.87亿元。
由此可见,长生生物大部分的盈利,都源于长春长生。所以,稍有风吹草动,就能给长生生物一记暴击。
有投资者表示,为流感疫苗利好以来重仓长生生物的股民哀叹,长生生物绝对是2018年的大牛股,对于很多股民来说,持有长生生物在熊市里半年来,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赔钱只需要一晚。而且这种亏损,是无法用财务分析、基本面分析,甚至是技术面分析的。
实际上,今年上半年,疫苗板块以61%的涨幅,冠绝A股,成为两市中最为亮眼的子行业。
作为疫苗板块股票之一的长生生物,也走出一波大牛行情。今年1月2日,长生生物收盘才报13.99元,5月11日就到达高点29.99元,涨幅高达114%,就算是上一个交易日7月13日也还涨了1.82%,收盘报24.55元,没想到会突然爆出这么一颗“大雷”。
有投资者表示,长生生物的2.48万股民,接下来几天,怕是很难熬了。
还有投资者指出,炒股多了,往往都要往经济的方向想。这次不妨注入些情感。试想一下,如果这个打疫苗的,就是我们的亲人,你怎么想,就不是调侃几句的问题了,起码是上法院了。人命关天,怎能出如此的事故,大家会用脚投票的,股价就是它第一步的惩罚!
7月16日,大牛股长生生物一字跌停,开盘封单超过80万手,收盘报22.10元,跌幅9.98%。
长生生物:正在召回狂犬疫苗
有媒体报道,事发后,长生生物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
长生生物也发了公告,称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狂犬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公告还指出,因暂时无法预计复产时间,这次狂犬疫苗的停产对长春长生的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
根据网易财经,鼎臣医药咨询创始人史立臣也指出,此次造假事件对长生生物影响很大,狂犬疫苗是其主要产品,GMP收回、公司整改都需要花费时间,整改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至一年。在此期间,药企不能继续生产,之前生产的产品也无法销售。
此前也有疫苗问题
实际上,这并非长春长生第一次出现疫苗问题。
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信息称,总局近日接到中检院报告,在药品抽样检验中检出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原食药监总局信息,长春长生生产的该批次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
在疾控预防史上,疫苗起的作用不可忽视。自上世纪70年代纳入计划免疫以来,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发病率持续下降,从2007年至今没有白喉病例报告,百日咳年发病率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100 -200/10万,降至目前的0.5/10万以下。
然而,疫苗之所以能够起作用,关键因素就是疫苗的效价问题,如果疫苗效价低或者无效,接种之后将无法起到对人体的保护作用。
想不到,才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长春长生又出现第二例疫苗问题。
史立臣认为,造假事件也暴露出中国药品质量监管的弊端。中国药品质量管理目前处于“轻监管、重认证”的状态,药企在拿到GMP证书后,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后续的生产过程监管力度不足,造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松懈。
其还指表示,为减少药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发生,监管部门除了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之外,还应该加强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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