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经过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民法典“跑完”最后一程立法程序后即将问世。七编加上附则、84章、1260条、总字数逾10万……作为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将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大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里每一条款,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婚姻家庭、生产生活……从“摇篮到坟墓”,这部鸿篇巨制、公民权利保护集大成的法典,堪称一部新时代大写的公民权利宣言书。
自1954年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几代法律人、六十余年接力推动。坐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里,看着这份沉甸甸的法典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感慨万分,他深知,作为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市场经济的保障法,民法典的出台必将深刻影响每个人的生活,必将有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我国新时代的法治里程碑。
最大亮点是规定了民事权利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度进行民法典起草,都因当时特殊的历史形势而终止。
1978年,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签下包产到户的“生死契约”,中国改革开放由此拉开序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我国进入法制建设提速期,民众的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时代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民法的恢复注入生机与活力。
197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起草小组,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拉开帷幕。到1982年5月,完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而民法典起草未能成行。
在孙宪忠看来,当时民法典没有编纂出来,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刚起步,民法社会还没有建立。“在上世纪80年代初,年轻人结婚订婚要向组织汇报,订立合同。成立经济组织等行为,在当时被认为是具有国家性质的行为,需要经过组织批准。”孙宪忠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汉斌曾专门作过说明。他说:“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
可喜的是,此次民法典的起草催生了一系列民事领域立法成果,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法学家王家福评价说,民法通则的制定满足了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在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看来,民法通则最大的优点是规定了民事权利。在一节课上,他给学生讲民法通则,讲了8个小时,学生记的笔记有70多页。
20世纪80年代,围绕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还是民法典,法律界曾经有过一场争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一锤定音。他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改革中,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恐怕还有困难,条件不成熟。恐怕需要采取“零售”的方法,根据实际需要,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这一“先零售后批发”的立法思路,确立了我国民法典制定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战略。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立法、商事立法等,成为这一次民法立法活动的后继,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
孙宪忠认为,民法通则有两大历史功绩:一是明确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民法调整;二是确认了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他举例说,民法通则民事权利规定中,用八个法律条文对人身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人身权得以与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并身而立,这在世界民事立法史上乃是首次。那些曾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民法典,不管是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都没有这样的先例。
“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确立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基本权利救济制度’等的规定,为我国经济的顺利转型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孙宪忠说,“平等主体”写入了民法通则,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有平等的地位,才有了今后我国经济30多年的蓬勃发展。
迈出关键一步
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民法通则作为一部承前启后的过渡性法律,逐渐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孙宪忠解释说,民法通则156个条文中,多数都被其他法律替代、被历史淘汰。“比如法人制度的条文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替代,涉及物权的被物权法替代、民事责任部分被侵权责任法替代等等,只剩下约十个条文还能继续发挥效用,成为‘掏空现象’。”
1998年,民法典起草被再次提上议程。2002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机关编纂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由于多方意见难以统一,立法方案搁浅,回归到逐步制定单行法的模式。
当此之时,一个严峻问题迎面而来:中国还要不要制定民法典?
在孙宪忠看来,世界民事立法史表明,民法典是人民权利宣言书,是法治发展的里程碑。法国、德国等具有全世界影响性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制定出来的。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的民法典将解决我国民法立法长期以来存在的立法散乱、而且隐含重大矛盾和缺陷的问题。
2013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提交了“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民法立法体系为民法典”的议案。随后,他连续4年提交有关民法典编纂的五个议案。孙宪忠记得,“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我在代表团里介绍之后,当天就有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来联署签名,可见编纂民法典多么令人期待。”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民法典和‘编纂民法典’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自此,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始了。”孙宪忠说,民法典草案对单行民事法律的整合,将用法典的体系化效应弥补缺陷、消除矛盾,有望解决数十年来,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一直存在的一系列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
最高立法机关确定了编纂民法典“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2016年,制定民法总则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这一年,83岁高龄的法学家、中国民法学奠基人之一魏振瀛,写了一份密密麻麻的提纲,上面写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迈出标志性第一步。
102万条意见中的民意民声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开创性的第二步。
2019年12月23日,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首次“合体”亮相。
编纂民法典,既要“编”又要“纂”。过去五年间,民法典编纂共10次公开征求意见,425600多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草案都作出了回应。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草案的亮点。人格权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权利最重要的宣示书,事关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将人格权独立入编,并建立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是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弥补了我国民事立法中曾有的“重物轻人”的立法缺陷。作为中国民法典领先世界的一个创举,人格权编闪耀着大写的“人”字,是中国法治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可以被认为是世界人格权保护法治贡献的中国方案。
在孙宪忠看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专设一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界定隐私权范围、采纳公众意见,不断扩容、升级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是“回应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隐私等个人私权利保护的渴望和需求,确立隐私权,是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现”。
阅读民法典草案,一位高校学生注意到,“私人生活安宁”几个字出现在这个大部头的法典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称,在现代社会,“私人生活安宁”是个人最重要的“福利性利益”,是个人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事项。民法典草案承认私生活安宁是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侵扰个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专门在隐私权部分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类型,并明确将个人私人生活安宁规定在隐私权之中,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亟需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作用,民法典恰逢其时。”孙宪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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